转自:上观新闻
书籍是大家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尤其是教辅类书籍,更是牵动着广大父母的心。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人们也经常从网络渠道购买各类书籍。但面对网络上各种书籍的宣传,大家需要提高分辨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出版物分销商的网络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当事人上海某传媒有限公司为推广其销售的多款书籍,在其自有互联网销售平台发布推文广告(附购物链接):以标题或加粗、加深颜色等形式显著标识“人民日报推荐”“新课标推荐读物”“统编七年级教材的指定阅读书目”“统编语文课本指定阅读书目,很多试卷的考题都从这里来!”“统编教材推荐读物!这样熟读唐诗宋词300多个考点全掌握!”等。
教育部教材局于2020年7月28日发布《关于从未以“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名义出版、推荐图书的声明》(见附件中明确:“教育部从未以“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统编教材必读书目、推荐书目”“统编教材延伸阅读”以及类似名义出版、推销有关图书”。
当事人宣传涉案图书系教育部推荐等内容,存在误导学生和家长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列的虚假广告情形。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各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在开展相关宣传方面应严格把关,避免对社会公众和消费者造成误解。
2.广大学生、家长在选购图书时,一定要做好分辨,选择适合自己的书籍进行购买。
3.如果发现有宣传“教育部推荐”“教育部指定教材”等描述的,可以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等名义出版、推荐图书的声明
近日,有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图书,封面使用“教育部新课标推荐书目”“教育部新课标指定书目”“中小学生语文新课标必读书系”“新课标课外指定阅读丛书”“教育部重点推荐”“教育部推荐”或“新课标重点推荐”“新课标推荐”等名称,传递有关图书是教育部推荐的虚假信息,严重误导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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