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宝金监复〔2024〕52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宝鸡分行关于宝鸡山水文苑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光银宝鸡字〔202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山水文苑社区支行终止营业。你行应妥善处理其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宝鸡山水文苑社区支行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宝鸡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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