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水运网
11月28日至29日,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地方水运协调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地方水运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稿,签署了《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地方水运协调委员会成员机构党支部共建协议》(下文简称《共建协议》)。
《共建协议》明确了党建互学、管理互通、船检互认、人员互进、发展互助五项共建内容,重庆、上海、武汉、南京四市将定期开展党建品牌互访互学,推进政务服务、行业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信息共享、互补互助,实施船舶检验全面通检互认。开展业务互学、人才交流活动、沿江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研讨活动,剖析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现状,探讨未来发展方向,共同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
《共建协议》还建立了工作模式、联络员机制、协作共治三项保障机制,创新建立一次红色教育、一次参观学习、一次座谈研讨、一次借鉴交流、一次信息互通的“五一”工作模式。选派各地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建立联络员交流平台,定期互通信息、召开联络员会议,商定年度活动计划。同时,各地将探索完善执法联合、监管协同、处置联动、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等机制和制度,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推进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地方水运协调委员会成员地市水路运输管理水平。
此次四地签署《共建协议》是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地方水运协调委员会,搭建“共谋发展之路、共研水运之事、共商发展大计”的交流协作平台的新征程、新起点。四地将以此为契机,以《共建协议》为媒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互联互动,共同发挥区位优势、港口优势、资源优势,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携手克难、挽手共进,共同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
下一步,四城市将研究制定新措施推动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端口前移”,为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明确行政执法标准,确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水运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管理与执法经验,解决行业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航运企业信用互认机制,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政策。在船舶检验互认基础上,推动四城市船舶检验全面互认,实现水运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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