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人、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中心会议研究,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缴存人在负有本地公积金贷款,本人(含配偶)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贷款到期时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该笔公积金贷款未出现逾期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一、在本市范围内再次新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24年12月1日(含)后,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允许其一次性提取本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该套住房房款;
二、该笔贷款为本地组合贷款的,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允许办理商贷按年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还款金额。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上饶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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