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琼金复〔2024〕126号
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请示》(昌村银文〔2024〕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本次增资募股方案。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增资募股相关事宜。对入股企业资格和入股资金来源要认真审查,杜绝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三、你行应在增资募股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等工作。
四、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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