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粤金复〔2024〕316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关于撤销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平保养粤分发〔2024〕74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中心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上述机构的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你公司应妥善处理上述机构撤销后的客户服务等相关事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向社会公告撤销事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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