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监罚〔2024〕40号
浏览:1次
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