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洛金复〔2024〕139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关于撤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洛宁支公司的请示》(太平寿洛阳〔2024〕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洛宁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洛宁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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