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狩猎案件。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某日,被告人文杰(化名)为捕狩野兔,驾车前往三坪农场某苗圃基地私设电网,并将事先备好的电瓶、变压器、电线等工具设施通电后离开。
当日,闫彦(化名)带领2名工人小龙(化名)、小穆(化名)前往该苗圃基地购买树木时,小穆被所设电网电伤,送至医院救治。
次日,文杰到现场将捕获的2只野兔装车后逃离现场,被闫彦发现当即报警。文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4年7月,第十二师公安机关将该案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三坪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非法捕获的两只野兔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使用的猎捕电网工具也为国家规定的禁猎工具,被告人更未办理狩猎证,且根据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公告,师行政区划内全域、全年禁猎。
犯罪嫌疑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况,将该案改变定性为非法狩猎案,移送法院后做出有罪判决,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8万元。
做好刑民衔接,避免“一诉了之”
被告人私设电网猎捕野兔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对国家野生动物自然资源造成损害,为避免“一诉了之”,做好起诉“后半篇文章”,我院决定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文杰赔偿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两只野兔)160元整,并在师市及以上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强化综合履职,延伸办案效果助多元防范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狩猎问题,三坪垦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加大宣传、巡查力度,设置警示标识、强化技术监管等手段,对发现的危害野生动物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回访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在团场集市、商超等人流密集区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加大了巡查、打击力度,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得到提升。实现了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此案是检察机关综合履职,融合发展的一次有益尝试,三坪垦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理念,积极探索“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的办案模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法治宣传上同向发力,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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