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常璐倩)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吉林省洮南市委原书记崔彦磊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检察院依法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彦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崔彦磊利用担任舒兰市委常委、副市长,梅河口市市长,洮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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