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叶婧涵张显远)手机收到骚扰短信或者诈骗电话;从未注册过的App,却有你的账户信息……你是否疑惑个人信息如何被泄露?近日,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通信营业厅工作人员潘某非法出售他人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和惩罚性赔偿金3298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潘某系某通信营业厅业务人员。2021年3月至6月期间,潘某利用其在某通信营业厅担任业务员的身份便利,在给客户办理新手机卡的过程中,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各类网购平台并从中牟利。经统计,潘某在案发期间共向他人提供100余名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非法获利3298元。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潘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上,江南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潘某向公益诉讼起诉人交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金3298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潘某作为通信营业厅工作人员,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理应有更高的职业敏感和警惕义务,但其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枉顾职业伦理、国家法律向他人出售,属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行业内鬼”。该案的审理,对相关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应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自觉承担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等敏感信息,以及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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