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2-B幢806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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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茂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费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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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公司名称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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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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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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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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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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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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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凯、金奂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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