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三)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三)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制定的自查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如下:
1、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立案告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16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2号),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0月18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特此告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全力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调查进展,并在收到相关结论或决定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
针对公司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核查的情况,前期公司已三次书面发函,向控股股东确认相关资金流向涉及的主体是否与其具有关联关系,并多次致电沟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任何结论性的回复意见。
公司曾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书面发函,请其核实实际控制公司状态是否准确,是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公司与曾涛先生沟通,曾涛先生自称其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尚不知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曾涛先生与被代持人之间签署存在代持情况的书面证据。
3、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鉴证报告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纠正整改,在梳理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查漏补缺,确保内控规范体系闭环,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在已实施完成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中,将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调整为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即其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视后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的情况向其支付或由公司收回。
前期,结合公司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核查的情况,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限期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控股股东已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落实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为了确保公司运行的合规性与稳健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多次积极沟通,后续针对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整改过程,将由公司进行全程整体把控,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依法依规处置等解决方式。公司将通过系统性的管理与监督,从根本上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
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无法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彻底整改的,公司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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