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 刘静 杨蔚洁 任俊颖
“太谢谢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好了!”近日,卢龙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援助一起未成年人纠纷案件,受援人一家向中心的真情帮扶表达感激之情。近年来,“法援护苗”“薪暖农民工”“拥军优属”“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为进一步提炼巩固成功经验做法,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条例》于2007年制定,十余年来在满足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基本需求,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特别是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援助事项、申请审查等环节作出了一些规定,原《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已不相适应。
“此次修订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加强了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将有助于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修订的基本思路就是‘扩面’‘提质’‘便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
亮点一:
放宽限制,扩大援助范围
老百姓能否享有法律援助,一是看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二是看是否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我省结合多年的司法实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新修订的《条例》放宽条件限制,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民事、行政代理事项增加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主张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等6项事项;在刑事方面,增加了其他刑事案件中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增加了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项主张相关权益,及失独家庭成员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情形。
亮点二:
暖心举措,提高服务质量
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也是检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新修订的《条例》着重强化保障措施,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一方面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制定、及时发放补贴,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调查取证、查询咨询、复制资料工作予以支持,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就受援人、法律援助人员权利保障作了规定,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分类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等平台,推动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提升法律援助数字化管理水平。此外,提出加强京津冀法律援助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机制。
亮点三:
便民利民,规范援助程序
新修订的《条例》规范援助程序,加强服务供给,让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充分更有保障。一方面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形式、审查要求、免于核查情形、指派程序、一般管辖、先行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及申请人异议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细化便民措施,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特殊案件律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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