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论坛
2024年5月22日,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海盐县某车行在售的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超长的情况。经调查,2024年5月起,当事人从网购平台购入相关配件后对其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鞍座、蓄电池托架等部件进行非法改装,并摆放在其门店内进行销售。经抽样检验,涉案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调查过程中,海盐县局收到当事人经营的另一款原装简易款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海盐县局对该情况并案处理,同时依法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7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海盐县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25辆,罚没14910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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