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化妆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5期)。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5期)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了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现将已核查确定的1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见附件)予以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已对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名单
序号 | 标示产品名称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包装 规格 | 批号 | 生产日期 | 限期使用日期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检验机构名称 | 不符合 规定 项目 | 检验结果 | 规定要求 | 备注 |
1 | 红鑫龙染发膏棕色 | 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夏良村第四经济社8号 | 蚌埠经济开发区发晨美业用品店 | 蚌埠市琥珀新天地小区南苑S3楼0单元1层00014室(实际抽样地址为光彩大市场6区13栋33号) | 100ml | 22030201 | / | 20250301 | 广东 | 国妆特字G20130250 | 粤妆20170252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4-氨基-2-羟基甲苯 | 0.02% | ≤1.5% | 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企业未生产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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