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交汇点讯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审议通过并予公布,即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江苏省第一部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11月29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内容。
江苏省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带,动植物区系兼具南北特点,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多、分布广。国家重点防控的两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和美国白蛾均在江苏发生危害,对松林资源和城乡绿地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
“有害生物如同植物传染病,会危害大片林业资源和绿地生态。如果买到了有害生物危害过的木制家具,也会给生活造成很大麻烦。有害生物防治,既关系到生态系统,也关系到千家万户。”江苏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介绍,进入21世纪以来,江苏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呈高发态势,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形势日趋严峻,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加快林业有害生物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是推动江苏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法治化,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条例》从酝酿到出台,历时4年。共有7章69条,内容涵盖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总则、预防、检疫、除治、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王国臣介绍,《条例》将预防为主作为首要原则,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监测和预警,规范普查和评估,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突出重点区域和环节,将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地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坚持适地适树。在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同时,《条例》结合江苏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包括细化检疫规定,实施多举措除治,开展联防联治。同时,《条例》突出生物安全,对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松材线虫病治理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在强化保障监督上,《条例》明确加强人员保障、技术保障、监督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应用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增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能力,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并综合运用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接下来,更重要也更加长期的任务是《条例》的贯彻执行。”王国臣表示,首先将切实抓好普法宣传,推动各地加强《条例》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让全社会都关注和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其次是积极落实防治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全面落实防治责任。此外,将着力强化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防治水平,鼓励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组织购买服务,推广绿色防治,防止污染环境。
“十四五”以来,在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江苏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常年控制在1%以下,低于国家林草局下达的1.8%的控制指标。
松材线虫病防控连续四年实现发生面积、病死株数、疫情小班数量“三下降”;美国白蛾疫情疫区数量实现三年“零增长”,发生区林木叶片保存率达85%以上,扩散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江苏持续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将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作为重点监控和管理对象,多年来未发生一起违规跨省调运染疫松木及造林绿化苗木事件。
不过,全省常年林业有害生物轻度以上发生面积近200万亩。总体来看,江苏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风险偏高、防控对象复杂、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面对检疫防治机构不健全、监测智能化水平不高、防治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等短板,此次施行的《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条例》突出江苏特色,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明确了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管控要求,对加强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数字化技术等作出规定,为解决江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提供了法律保障与行动指南。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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