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张鸿杰 通讯员 许璇 吴志伟) 记者从贵阳铁路公安处获悉,近日,贵阳铁路公安处查处多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行政案件。
11月24日,贵阳铁路公安处依法给予一名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违法人员李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经查,李某现年42岁,因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便使用同事的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在进站验票时人证不一致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11月20日10许,贵阳乘警支队指挥室经过信息研判,发现毕节开往温州南的G2308次列车上戴某疑似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随后指挥室立即将信息推送至正在该趟列车值乘的乘警。最终,乘警7号车厢及时找到这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票乘车人员戴某,开展相关取证工作后将其移交怀化南车站派出所处置。
11月23日15时许,贵阳北车站派出所接警情指令,G1695次列车上有两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车嫌疑人需在贵阳北站交接。随后,执勤民警按要求与列车乘警办理交接,将嫌疑人刘某与其妻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与妻子因被法院列为“限高”人员便使用公司同事身份证购票乘车,在列车上被乘警当场查获。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分别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贵阳铁路公安处依托信息研判,采取“线上研判+线下核查”的模式,通过数据比对分析的方式,将“冒用身份”可疑线索推送至一线执勤单位,由执勤和乘务民警进行核查处置,确保第一时间将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人员查处。
自今年11月1日以来,贵铁警方就先后查办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行政案件11起11人,根据是否多次冒用他人证件、情节轻重等情况,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人,行政罚款10人。从已处罚的案件来看,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违法人员,大部分是被法院列为“限高”人员,冒用同事或亲戚的身份证件,购买G字头的长途列车票。一些“老赖”虽明知自己是“限高”人员,也知道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是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处罚。
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伪造、变造、买卖、出借、冒用居民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请勿触碰法律底线以免受到法律制裁。如您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如果是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尽主动处理失信行为,切莫心存侥幸,如意图使用假证蒙混过关进站乘车,一旦被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熊 莺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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