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金复〔2024〕15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芝英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浙发〔2024〕443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芝英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芝英镇芝英三村后城大街365号一楼,365号、367号二楼。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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