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咸金监复〔2024〕97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都邦保险陕西分公司关于撤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咸宋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都邦陕分发〔2024〕5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咸宋路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该营销服务部的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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