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湖金复〔2024〕91号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设立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大家人寿浙字〔2024〕22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湖州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湖州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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