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4年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4年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24年11月28日 17: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4年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产品品种有:一次性使用搅拌棒、杯、冰袋、叉、碗(盒)、勺、手套、吸管。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GB/T 41008-2021《生物降解饮用吸管》和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等,主要检验项目有:负重性能、耐温性能、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限量(锑)、特定迁移限量总量(乙二醇、对苯二甲酸等)、最大残留量(苯乙烯、乙苯等)、邻苯二甲酸酯(仅限PVC材质)、产品标识信息。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等13个州、市,在生产、销售企业共抽取95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95批次样品中,86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负重性能,产品标识信息。

(二)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

可重复使用餐饮具是指以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密胺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通过热塑成型加工而成的塑料勺、塑料杯、塑料碗、塑料叉、塑料刀、塑料盘碟、菜板、筷子等可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塑料餐具。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QB/T 1870-2015《塑料菜板》、QB/T 1999-1994《密胺塑料餐具》、GB/T 41001-2021《密胺塑料餐饮具》、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主要检验项目有: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限量(锑)、特定迁移限量总量(乙二醇、对苯二甲酸等)、最大残留量(苯乙烯、乙苯等)、邻苯二甲酸酯(仅限PVC材质)、耐干热性(限密胺餐具)、耐低温性(限密胺餐具)、耐湿热性(限密胺餐具)、耐污染性(限密胺餐具)、产品标识信息。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等13个州、市,在销售企业共抽取115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115批次样品中,110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产品标识信息。

以上不合格产品涉及昆明恒兴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台州黄岩五只小猪日用品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立诚塑业有限公司、安徽斑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泽骏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霸州市欧施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标称生产企业。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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