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游新闻看点
#律师解读野猪猎人法律责任#【陕西野猪伤人致死事件见证者讲述:4人上山撵野猪地点距事发地有几座山】#岚皋县林业局称野猪狩猎未报备#11月24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11月26日,岚皋县对此事进行通报称,事发当日上午,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被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一名76岁的女性胡某翠受到攻击,经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6日,一名见证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4人上山撵野猪的地点距离事发地有几座山。
涉事4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多名律师,大家看法不一。
岚皋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毛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试点工作中,他们会委托、组织熟悉当地山情、地形、民情的狩猎队员进山狩猎野猪。之前政府组织的狩猎野猪行为,都会在狩猎区域提前给村民发布通告。从2021年至2023年,当地由官方组织的抓捕野猪工作一共抓获野猪480余头,但2024年未组织野猪抓捕工作。涉事4人事发前并没有给林业部门报备,更没有得到官方授权。“事发前,我们都不知道有这几个人。”(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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