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杜杰
11月28日,记者从泸州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截至目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泸州市人民医院、江阳区妇幼保健院等29家医疗机构被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这意味着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再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据泸州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川渝两地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结果报告单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检验项目前标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注明“*”为川渝两地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今年6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将互认医疗机构范围由三级医院扩大到了二级医院,列出了80个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和81个临床检验互认项目。目前,包括此次新增的泸州29家医疗机构在内,川渝两地已有935家医院纳入到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
互认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介绍,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有80项,包括DR33项、CT24项、MR23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有81项,包括血细胞分析8项、尿液化学分析10项、出凝血检验4项、血型鉴定2项、临床生物化学32项、临床免疫学16项、分子生物学6项、临床微生物学3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政策和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等6种情况可不互认。
“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泸州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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