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YY气田开发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YY气田开发项目 | 东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拟开发YY气田,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YYWHPA平台),设16口井(生产井5口、预留井11口);新建YYWHPA平台与YQWHPA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12公里。同时,对依托的ZZCEPA、YQWH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清管球接收器。项目采用水基钻井液、油基钻井液体系,天然能量开发方式。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新建海底管缆挖沟作业和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运营期生产水、生活污水的排放。严格控制钻井液、钻屑的排放速率,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海底管缆挖沟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与强度,优化施工工艺,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补偿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的影响。(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井涌、平台火灾/爆炸、海底管道/立管泄露、船舶碰撞泄漏等事故,采取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加强钻时观测,及时组织压井作业;由值班船对管道沿途进行巡视,对海底管道进行定期全面检测;严格执行船舶施工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无关船只进入施工作业海域等措施。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清理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010-65645526 |
2 | YQ气田北区开发项目 | 东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拟开发YQ气田北区,拟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YQ WHPA平台),设16口井(生产井7口、预留井9口);新建YQ WHPA平台与ZZ CEPA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16.7公里。同时,对依托的ZZ CE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外扩甲板以及新增凝析油泵、电气房间、湿气压缩机撬等。项目采用水基钻井液、油基钻井液体系,天然能量开发方式。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新建海底管缆挖沟作业和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运营期生产水、生活污水的排放。严格控制钻井液、钻屑的排放速率,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海底管缆挖沟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与强度,优化施工工艺,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补偿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的影响。(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井涌、平台火灾/爆炸、海底管道/立管泄露、船舶碰撞泄漏等事故,采取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加强钻时观测,及时组织压井作业;由值班船对管道沿途进行巡视,对海底管道进行定期全面检测;严格执行船舶施工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无关船只进入施工作业海域等措施。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清理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010-65645526 |
3 | QY气田开发项目 | 东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拟开发QY气田,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QYWHPA平台),设16口井(生产井5口、预留井11口);新建QYWHPA平台与HY1-1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16.1公里。同时,对依托的HY1-1 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新增1台清管球接收器、1台段塞流捕集器和2台凝析油增压泵。项目采用水基钻井液、油基钻井液体系,天然能量开发方式。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新建海底管缆挖沟作业和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运营期生产水、生活污水的排放。严格控制钻井液、钻屑的排放速率,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海底管缆挖沟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与强度,优化施工工艺,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补偿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的影响。(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井涌、平台火灾/爆炸、海底管道/立管泄露、船舶碰撞泄漏等事故,采取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加强钻时观测,及时组织压井作业;由值班船对管道沿途进行巡视,对海底管道进行定期全面检测;严格执行船舶施工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无关船只进入施工作业海域等措施。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清理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010-65645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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