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井子小辛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大农商发〔2024〕48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小辛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该分理处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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