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并自2025年5月1日实施。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该标准中,水泥制造环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mg/m3、35mg/m3、50mg/m3,部分标准严于国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归口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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