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为社会安全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但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随机抽取某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时发现,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KJC202304-0115、JKJC202302-0048、JKJC202302-0050等)未按规定归档保存原始数据和记录,且数据无法复核,该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机构处3万元罚款。
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此提醒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原始数据的保存和管理,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接下来,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来源:佛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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