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请把你们检测用的各类气体采购清单、库存清单拿出来,我们需要核对下。”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赶赴龙泉市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检公司)开展检查,并直奔主题开展现场核实。
经调查询问,该汽检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车辆检验流程为:车辆停放待检区-外观检测-环保检测(尾气检测)-安全检测(刹车、灯光)-检测完成。其中环保检测流程分为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汽油车双怠速法两种方式,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规定,这两种方式的检测过程都需要通零点标准气体(简称零气),并对HC、CO、CO2、NOx和O2分析单元进行零点调整。
据业内专家介绍,零气是校正用气体,广泛应用于各种气体分析仪器中。通过使用零气进行零点调节,可以确保仪器在测量过程中的准确性,减少误差。
“负责人过来看下。你们从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共检测车辆8665辆,才使用了一瓶40L的零气?”执法人员调阅了8张气体采购清单,有针对性地查询了同一时间段车辆检测数量后,突然就此问题发问。“这么多的监测车辆数量,检测车辆和零气使用量不成比例,你们自己觉得合理吗?”
一直跟随检查的技术负责人王某一时间语塞,犹豫了一会,小声辩解道,他们不是对全部车辆都通零气,而是对超过10年以上的汽油车进行为期检测。
按照王某的思路,执法人员又调取了近一年的汽车检测清单,发现该时间段检测的8665辆车中,含有电车5辆,10年以内汽油车1183辆。
“也就是说,剩下的近7500辆车还是需要使用零气校正的!这个问题你该如何解释?”王某被问得支支吾吾,面红耳赤且不能自圆其说。
在后续的调查中,执法人员打开了公司内部数据库,根据汽车检测清单,调取了某时间段,在公司2号环保检测线中显示过不合格汽油车的监测数据。“大家看下,这些车辆在随后的1号环保检测线中都显示通过了,这个很是说明有猫腻。”执法人员从中发现了端倪。
在证据面前,王某不得不解释了其中的原因。原来在该汽检公司共有两条环保检测线,两条线通过一个三通管路共用1瓶零气。在2023年开始,1号线的排气分析仪吸入检测车辆排放的水汽,导致仪器调零时经常报错。多次维修未果后,王某根据“高人”指点,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中修改了调零模式,即不使用管路里的零气调零,改用现场空气调零,以达到“仪器正常使用,不报错”的目的。
“如果在受污染的大气中调零仪器,可能会导致读数混乱,甚至会掩盖潜在危险气体浓度的读数。”专家进一步解释道,“这也能说明了为什么在2号线检测不合格的汽车,在1号线就能通过的原因了。”
据专家介绍,在该汽检公司使用的双怠速检测法中,零气设定的O2含量为 20.8%,HC、CO、CO2和NO的浓度分别要求小于特定阈值。每日检测前,应该用零气对相关仪器进行精度校准。若按照正常检测量来推算,一瓶40L的零气可以检测2000辆车,一般两个月左右就需要更换。
“我知道空气调零是不规范的,但总觉得影响不大,所以抱有侥幸心理。”在专业人士和确凿的证据面前,该汽检公司负责人也承认违法事实。最终,该公司因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行为被处罚款26万余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目前,该汽检公司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已改为零气调零模式正常使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与在用零气瓶接口完整,确保检测结果正常。
“通过修改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调零模式,是变相降低了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准,从而达到弄虚作假的目的。这已属于弄虚作假出具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龙泉分局相关领导表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作为移动源污染管控的关键环节,其弄虚作假行为已造成了不良负面影响。后续我们将发挥部门合力,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以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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