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孩子被流浪猫抓伤家属起诉投喂者#,法院:家长监护不力担主责】11月26日,据山东临沂河东法院,2024年3月,8岁的小王在小区里拿着火腿肠投喂流浪猫时被抓伤,送医诊治后花费医疗费1154.8元。因协商赔偿未果,小王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经常投喂流浪猫的邻居李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154.8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在受伤时年仅8岁,其监护人应当为小王的人身安全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小王的母亲明知其要去投喂流浪猫却不加以阻止,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过错责任。关于业主李某,其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投喂流浪猫长达两个月有余,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但客观上对流浪猫的聚集起到一定的“召集”作用,李某对小王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关于物业公司,其在小区公示栏及业主群发布公告系在该事件发生后,前期对于流浪猫狗的驱赶管理并不到位,应对小王的受伤承担管理不力的过错责任。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定小王的监护人、业主李某和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60%、10%、30%。@九派新闻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