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二、王娓(时任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团险二部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二、对王娓警告并罚款人民币0.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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