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 邢承木
近日,5名“驴友”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将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江西省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此次事件中,5名“驴友”不听当地民宿负责人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经开发区域天狗岭探险。由于5人未在约定时间返还且失联,民宿负责人遂报警求助。救援人员克服地形复杂、山区通信全无、阴雨、低温等诸多不利因素,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将5名失联“驴友”全部安全救出。
近年来,“驴友”任性探险遇险事件屡屡发生。然而,一次次“无偿救援”,让不少任性“驴友”以为即使遇险也会得到无偿救援。
生命至上,但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应有其合理限度。虽然救援遇困公民是社会的应有责任,但却不该为“任性”“驴友”埋单。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因此,只有让任性者付出代价,才能让更多人将敬畏法治、遵守规则牢记心间。
近年来,我国多地相继制定有偿旅游救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遏制盲目探险活动,需要有关部门和景区加强对违规探险的警示宣传,也需要户外极限运动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自律,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或者自然保护区进行探险。
江西对任性“驴友”进行追责,并承担救援费用,就是一堂生动的户外旅游安全教育课,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提醒“驴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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