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贮存许可证的请示》(龙和发〔202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龙和近地表处置场运行许可证(国核安证字第2213号)、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国环放废处置证[第004号])、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34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宏。
二、上述许可证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1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金塔县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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