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欲异常取现2.8万元,险些成为电诈“工具人”

阿姨欲异常取现2.8万元,险些成为电诈“工具人”
2024年11月11日 01:02 南宁晚报

突然提出大额取现申请,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回答问题含糊不清,甚至电话里有人告知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答复话术……11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宾阳警方获悉,家住宾阳县新桥镇的梁阿姨近日欲从银行取现2.8万元,险些成为涉嫌帮他人洗钱的电诈“工具人”。

幸好,柜台工作人员发现这异常举动后,立即致电宾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并经民警再三劝阻,及时阻止了这起涉嫌帮他人洗钱案件的发生。

民警现场再三劝阻。

事发当天上午11时许,梁阿姨走进宾阳县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提出大额取现的申请,这一可疑行为立即引起柜台工作人员的警觉。“阿姨,你申请大额取现主要用途是什么。”面对柜台工作人员的询问,梁阿姨的回答含糊不清,还频繁查看手机,其异常举止加深了柜台工作人员的疑虑,且在她的聊天界面中发现,有人告知其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答复话术。

面对柜台工作人员的询问,梁阿姨态度极其不耐烦,且避而不答,甚至直接离开。柜台工作人员发现这异常举动后,立即电话联系宾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银行的紧急联动后,反诈中心民警陈海泉综合梁阿姨的年纪特征和其异常交易行为,初步判断她可能涉嫌帮他人洗钱。当即联系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快速寻找梁阿姨,避免其到其他银行再次办理该项业务。

“阿姨,你这种行为属于涉嫌帮他人洗钱,你不能提取这2.8万元现金。”经过家属的齐力寻找,民警终于联系上梁阿姨,并将其带至新桥派出所劝阻。经了解得知,梁阿姨家住新桥镇,她近日收到一快递,内有虚假的“扶贫政策”红头文件,诱导其扫描二维码后下载某App,对方以扶贫、做慈善为名,诱骗其提供银行卡号,并将2.8万元转入银行卡,要求其取现后再寄出。

随后,民警通过实际案例举一反三地讲解分析,普及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等账号不可以提供给其他人的相关知识,梁阿姨才意识到自己险些进入诈骗分子的圈套,成为电诈“工具人”。

警方提醒:

明知是诈骗团伙而帮助“取现”,实质是帮助犯罪团伙“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请广大群众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罗志桥 叶梦芸 宾阳警方/图

编辑 | 赵翠玲

校对 | 韦一璞

责编 | 刘晓婧

审核 | 奚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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