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拉客招嫖,犯传播性病罪被判一年半

女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拉客招嫖,犯传播性病罪被判一年半
2024年11月01日 10:47 齐鲁网

转自:闪电新闻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女子为获取非法利益,仍进行拉客招嫖、卖淫等违法活动。10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四川西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苦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苦某出生于1987年11月,小学文化,因卖淫于2021年10月22日曾被西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传播性病罪,于2023年11月2日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苦某于2019年在某县戒毒所服刑时被检查出已感染HIV病毒,为获取非法利益,自行在西昌市建设北路410生活区出租房作为卖淫场地从事拉客招嫖、卖淫违法活动。2021年至今,苦某通过在西昌市建设北路410生活区卖淫,以发生一次性关系1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和嫖客在其租住的出租房内从事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期间接待嫖客人数较多,其中2023年10月21日与嫖客肖某在此发生卖淫嫖娼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苦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人苦某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苦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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