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希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2人,代表股份181,27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80,336,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6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7人,代表股份9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8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2,093,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1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06%;反对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3%;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闪闪、楚孔杨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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