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刚)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金额达305亿元。目前,18个省区市及四川半数统筹区已将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数据显示,截至10月20日,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18个省区市及四川半数统筹区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黑龙江、江苏、江西、湖北、贵州、甘肃、新疆7省区及四川部分统筹区为近期新增。
此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9个省区市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其中,浙江、河南、陕西3省为近期新增。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2.46亿人次,共济金额304.57亿元。共济人次较多的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共济金额较大的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重庆等地。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73.18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12.21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17.03亿元。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到今年年底,各地都将实现个人账户的省内共济,明年起将探索推动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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