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优惠、现房销售等九项内容。
文件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二孩、三孩等购房贷款增加额度提高到20-30万元。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吴忠市还计划实施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税种缴纳比例,更好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缴纳执行国家标准(首套房90平米以下按1%征收,90平米以下按1.5%征收;二套房90平米以下按1%征收,90平米以下按2%征收)。
《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经济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1.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按15%执行。引导各商业银行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对新发放贷款,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政策要求,引导商业银行合理下调新发放贷款利率。
2.强化公积金保障能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二孩、三孩等购房贷款增加额度提高到20-30万元。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推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先提后贷”“先贷后提”等模式,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探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3.支持居民住房换购。将空置的安置房转化为保租房划转给国有企业进行融资。国有企业作为主体收购二手住房,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或鼓励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卖旧买新”,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免责期”。取消购买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转让限制年限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自取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动产证(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之日起即可转让。
4.实施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税种缴纳比例,更好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缴纳执行国家标准(首套房90平米以下按1%征收,90平米以下按1.5%征收;二套房90平米以下按1%征收,90平米以下按2%征收)。
5.积极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持续开展房地产展销会、家装焕新等住房联动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展买房送家电、家具等形式多样的优惠活动,降低群众购房成本。鼓励房地产企业到园区、进工厂开展商品房团购推介,给予团购优惠。
6.调整供需结构,优化土地供给。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从全市域利益平衡视角,明确总体目标,划定再开发单元,提出开发模式、实施路径等规划指引,系统推进成片开发,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7.支持多元化开发改造。出台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和城市更新行动方案,对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允许业主自行更新改造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开发,采取“一事一议”给与政策支持。
8.优化用地规划指标管控。新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最低不少于0.8个/户。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中的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等配套设施不计容积率。
9.试点推行现房销售。对新出让的优质地块,鼓励开发企业积极试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并给与土地出让金分期缓交和“白名单”贷款融资等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一城一策”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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