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温金复〔2024〕128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关于撤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公司瓯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财险浙发〔2024〕29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公司瓯北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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