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变为“执行得好”

“执行难”变为“执行得好”
2024年10月27日 13:02 最高人民法院

『鲶鱼效应』有多强?江苏无锡法院发力交叉执行——

『执行难』变为『执行得好』

旗帜

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摘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2024年刚过三分之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挂满了锦旗,任谁经过都忍不住多看两眼。

今年1至9月,无锡全市法院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首执终本率排名均位居全省第一。而在2023年,这些数据从全省来看还不具备优势。

从“执行难”,到“执行得了”,再到被送锦旗夸“执行得好”,谈起质效提升的原因,干警们总会提到一个关键词——交叉执行。

作为新时代执行改革的重要举措,交叉执行对于深化审执分离、强化执行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中,无锡法院如何激发制度“鲶鱼效应”?又从中积累了哪些经验?

透过几个案件,或许可以一窥他们的探索与思考。

地方保护,执行受阻?指定执行,排除“肠梗阻”“硬骨头”

今年4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科副科长方庆富收到了一个本应由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子。

原来,某资产公司与某木业公司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年经宜兴法院判决后,因木业公司涉及国外反倾销补贴诉讼案件,当地政府牵头召开专门协调会,导致案件执行受阻。

从首次执行至今已有5年时间,其间被执行人木业公司唯独对本案涉及的债务未予履行,并一直宣称账上没钱。这种消极态度让资产公司十分不满,双方矛盾日趋尖锐。

怎样排除执行中受到的非法或不当干预?如何使执行法官抛却顾虑,依据法律、事实尽快推进案件解决?

宜兴法院想到了交叉执行。案子被无锡中院指定给了新吴区法院。

收案后,新吴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玥珑亲自指挥,挑选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组建团队,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吃透案情。方庆富则带队深入现场进行大范围调查,并从蛛丝马迹中发现线索,认定木业公司存在借壳经营规避执行的行为。

“由于是交叉执行,我们没有顾虑,更能放得开手脚。”赵玥珑说,干警以拒执为抓手,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别人解不了的难题却要自己解?面对这道“加试题”,方庆富却笑了笑:“执行战线一家亲,将来我们可能也有案子要别人帮忙呢。”在他看来,互帮互助早就是执行工作的常态了。

而在无锡中院党组看来,交叉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执行权优化配置、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方面面,不能光靠干警的个人觉悟。

党的十八大以来,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具有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执行制度。而交叉执行正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执行制度的最新实践成果。要完成“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就必须在交叉执行制度建设上做足文章,确保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因此,无锡中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一套考核奖励追责问责机制,对于经交叉执行顺利执结的,对执行法院通报表扬,并在考评、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原执行法院或原承办人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乃至不廉洁等问题的,及时启动“一案双查”;对于存在地方保护、联动机制不畅等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或发出司法建议。

无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振华有更深的考量。在他看来,实践中,个别法院可能出现“甩包袱”的情况,导致接收移送执行的法院付出更多时间和人力成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如何避免甩“包”性移案、带“病”性移案、避“访”性移案?无锡法院以必要性、便利性、规范性三大原则作为落实交叉执行的基本遵循。

“在能达到同样执行效果的情况下,一般优先运用内部交叉、督促执行等成本更小的交叉执行方式。在直接变更案件执行法院效果更好的情况下,也要勇于担当,直接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徐振华补充道,“交叉执行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严格把关,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好钢必须用在刀刃上。”

长期信访,久拖不决?督促执行,指明“施工图”“计划表”

今年9月初,徐丽送儿子小浩上学。目送着小小的身影消失在校门转角,徐丽心里五味杂陈。这些年,为了小浩,徐丽没少掉眼泪。

2020年,徐丽和丈夫胡冰闹离婚,小浩被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给徐丽抚养。但胡冰私自把小浩带走,并以小浩不愿跟徐丽生活为由逃避执行。法院多次创造机会让徐丽和小浩单独相处,但小浩却很排斥,案件长期难以执结。

但徐丽觉得,母子被迫长期分离,小浩受胡冰影响太大,很难与自己亲近。念子心切的她四处信访,希望继续执行。

梁溪区法院执行法官诸庆文在执行领域工作多年,他认为,相对于金钱给付执行,类似抚养权之争的行为执行反而更难。司法实践中,亲属拒绝移交抚养权的情况一旦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甚至产生极端事件,这让干警执行起来“畏手畏脚”。

转机,来自一封执行监督函。

去年以来,无锡中院将交叉执行融入“终本清仓”“小标的大民生”执行行动等重点工作,对一批可能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当事人反映强烈、矛盾激化等情形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或直接提级执行,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

这起陷入僵局的抚养权执行案,进入到了无锡中院的视野。

“我们综合研判后,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中院组建专门合议庭,与梁溪区法院就执行措施、执行方案等细节充分沟通,逐渐明确了‘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无锡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周科介绍,一是向外借力,在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下,跨部门协同做好执行预案;二是向内加压,加强对胡冰的释法说理,督促其配合;三是重点突破,排除胡冰及其父母的干扰,引入心理疏导等第三方力量探求小浩的真实意愿。

这些内容均被写入了执行监督函。

“中院的执行监督函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给出了实实在在的执行方案。”梁溪区法院执行干警用“干货满满”来给这份监督函下定语,“我们的工作更有方向、更有抓手了。”

根据监督函提示的工作思路,梁溪区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邀请心理辅导师与小浩互动,发现小浩存在讨好型人格,实则心理上并不排斥母亲。以此为突破口,在街道办、检察院、妇联等共同努力下,小浩终于回到徐丽身边,这起抚养权执行积案顺利执结。

从“旁观”的“裁判员”,到“注重指导”的“教练员”,督促执行中,无锡中院的角色变化有何考量?

“一些执行案件长期久拖不决,虽然不乏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缺乏或不可执行等因素,但一定程度上也源于没有交叉执行所导致的工作思路固化、执行力量不足。”无锡中院执行局综合协调处处长缪星说,无锡法院开展督促执行的一大特点就是“实”,通过“干货满满”的执行监督函,为执行法院指明“施工图”“计划表”,从而调动执行工作整体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无锡中院“当提则提”,综合基层法院执行力量、案件类型、办案质效等因素,定期提级执行一批案件,既能平衡区域执行工作发展,又能展现上级法院的办案示范效应。

截至目前,无锡中院已提级执行94件案件,结合督促执行工作,全市法院执行信访比例不断下降。

力量分散,手段单一?协同执行,丰富“武器库”“朋友圈”

今年8月,梁溪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吴佳钢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失联”近5年的被执行人林华,终于被梁溪区法院执行局控制。

林华案,曾一度让执行干警头疼不已。

自2019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以来,由于被执行人林华户籍地与租住地不一致,梁溪区法院多次上门查找均无果,法院仅对其名下的车辆档案进行查封,但长期未能实际控制。

而与此同时,林华作为被执行人,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还各有执行案件,三家法院的案子加在一起,林华共涉及6件执行案件,执行金额共计32万余元。

人难找、物难查,三地法院执行干警心往一处想,但劲却使不到一起去。怎样将分散的力量拧成一股绳?

今年以来,无锡中院加强“三统一”工作力度,通过办案系统“关联案件跟踪”功能及大数据分析系统“案件管理”功能,全面动态掌握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收结数量、类型分布等情况,加强对全市超过3件以上同一被执行人案件的统一管理。

关联案件集中到某一家法院执行,对当事人而言,可以避免对被执行人重复采取执行措施,有利于依法平等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法院而言,也可以避免不同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及重复性工作。而林华案,正好满足统一管理的要求。

于是,无锡中院将林华案纳入“三统一”管理范围,由三家法院协同执行,梁溪区法院主办。

为快速推进查人找物工作进度,梁溪区法院报请无锡中院通过公安机关进行协查。根据无锡市公安局分析研判的林华活动轨迹,无锡中院指导梁溪区法院执行局借助“网格﹢执行”联动机制调查到了林华的准确住址。接到指令后,吴佳钢立即上门蹲守,最终成功找到林华,并扣押其车辆。

“当初中院综合确定由梁溪区法院主办林华案,就是考虑到他们建立的网格机制能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缪星解释说。

2022年4月,在梁溪区委政法委支持下,梁溪区网格协助执行联动中心在梁溪区法院揭牌。“人在格中寻,物在格中找,案在格中执”,覆盖全域的网格员迅速成为协助执行的“眼睛”和“触角”,大大提高了查人找物的工作效率。

为破解执行难案积案,无锡中院积极探索各种执行联动新路径,丰富执行“武器库”,持续加强行动轨迹查询、停车信息预警、执行110、机场边检等联动机制应用,深化“物联网﹢执行”应用场景,健全异地执行辅助事项办理机制,综合提升查人找物效率,为交叉执行赋能增效。

今年1至9月,无锡法院结案平均用时63.57天,位列全省第一。

采访临近结束,大家围坐在一起,畅谈对交叉执行的认识与思考。

“只有执行法官和当事人充分互信、有效沟通,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执行效能。”赵玥珑说,“将消极执行、当事人长期信访的案件交叉出去,能打消他们对办案法官的疑虑,在心态上就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执行。”

“针对徐丽案,我们还要进一步对比新、旧两种执行思路的差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诸庆文明白,案子虽结,但法院的工作还在继续。

“交叉执行是‘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中的关键一环,也是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必须要强化系统思维。如果执行能力强了,执行手段多了,执行生态好了,可能就不需要交叉执行了。”徐振华笑着说,“我们追求的,或许就是交叉执行越来越少。”

……

说话间,大家背后是一面面鲜红的锦旗,面前,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坚定目标。

(文中徐丽、小浩、胡冰、林华均为化名)

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

记者:王贺 通讯员:陈荃 顾鸿昊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健全国家执行体制作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重要方面进行部署,请谈谈您的理解与体会。

夏道虎: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必须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此作出重要部署,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对维护司法公正公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江苏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切实承担起执行工作保障法律实施、助推诚信建设的重要责任,以改革姿态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和司法满意度。

记者:江苏是执行案件大省,请您具体介绍下,江苏法院近年来在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方面有哪些探索实践?

夏道虎:近年来,江苏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推动形成31家单位参与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稳步推进执行办案模式深度变革,持续完善财产网络查控、联合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执行体系建设,每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超100万件,执行结案平均用时较5年前缩短一半,执行到位金额相当于全省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1%。全省法院自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4专项行动,助力市场主体信用治理、纾困解难,推动江苏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扎实推进“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快速高效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今年以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5.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7亿元。深入开展交叉执行,有效破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顽瘴痼疾,今年以来运用指令执行、提级执行等多种交叉执行方式共执行到位金额30.16亿元。

记者:请您谈谈下一步江苏法院将如何持续深化执行改革,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夏道虎:江苏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健全执行体制机制,为2035年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贡献更多江苏经验和江苏智慧。我们将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和“三统一”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执行案件质效。深化当事人、检察机关、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加大执行公开力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深化执行办案模式改革,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深化类个人破产改革探索,为更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经济重生”机会。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充分发挥执行和破产各自程序优势,助力市场主体及时出清和重整救治,为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王贺丨通讯员: 陈荃 顾鸿昊

责任编辑:贺晴 |联系电话:(010)67550939|电子邮箱:fyxw@rmfy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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