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
此次《条例》修改的主要条款为雷电灾害防御制度,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此次修改还将网络媒体增加为播发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义务主体。
《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中政府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建立防雷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成效。
(作者:李倩 赵冬艳 责任编辑:闫泓)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