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伪装成“老板”,虚构事实诈骗11名女性45万余元,又因盗窃犯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9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以来,被告人高某在无经济来源且负债巨大、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伪装“老板”人设,通过某社交平台和女性私聊并添加微信。在获取女性信任后,又虚构事实,以借款名义实施诈骗,先后骗取11名被害人财物共计45万余元。被告人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盗窃他人财物共计39197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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