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勾勒未来发展活力图景 中国经济巨轮乘风破浪前行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勾勒未来发展活力图景 中国经济巨轮乘风破浪前行
2024年10月10日 22:57 媒体滚动

转自:千龙网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9章77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草案共9章77条,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姜杉称:“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充分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

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专家研究,分赴地方调研,听取民营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之后送5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和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近千条意见逐条研究、吸收采纳,修改形成草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对标全会精神对草案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刘民称:“草案起草过程中,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又注重规范和引导,把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同等保护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下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持续推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目前,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超过了5500万户,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由2012年的6家增加至34家,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齐向东称:“这次立法坚持公开立法,多次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凝聚各方共识,回应企业关切,既展示了党和国家以法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又激发了民营企业家安心谋发展、奋进新征程的强烈信心。”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草案规定“公平竞争” 突出平等对待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那这次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呢?我们来看专家的解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立法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宪法要求,坚持平等对待、促进发展、规范经营和保护权益的有机统一。草案第二章“公平竞争”和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突出平等对待原则,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称:“在公平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草案规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改善投融资环境方面,草案第三章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

草案第四章规定了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

王轶称:“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草案应该说用的笔墨是非常多的,出了很多的实招真招,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草案还注重规范引导,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造假等。

王轶称:“草案致力于优化服务保障。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时候,应当注重听取意见,高效便利地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

在权益保护方面,草案第七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针对民营企业非常关注的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设置不合理条件问题,草案专设条款来回应这一社会难点问题。

王轶称:“强调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这就为今后通过司法手段有效解决‘背靠背’条款带来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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