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风北京
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镇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湖南省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镇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镇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22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三湘风纪网通报了湖南省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7月13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三湘风纪网通报了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镇江身为县委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安排私营企业主提供宴请,在全县“群众主题活动”中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买卖文物获利;工作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以借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镇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镇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岳阳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镇江决定逮捕。
消息称,湖南省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镇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三湘风纪网
来源:清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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