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夜不归宿
负债累累
婚内也未风雨同舟
但我若离婚
是否连父母赠与的房屋都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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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房产拆迁,给予女儿房产一套,没有签订赠与女儿一方的协议,但房产户名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请问离婚后,男方有权分割吗?而且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管家庭开支、信用卡透支以及朋友借款等,平时每周喝酒三次左右,还夜不归宿。请问债务方面,女方需要替他还账吗?
A1:
你好,离婚时男方能否对房产进行分割,要判断该房产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对于男方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则女方无需承担。
首先,关于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房子因在婚后取得,无赠与协议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但对于父母房产拆迁变更子女名下,在有的地区还需履行相关手续,比如向有关部门出具说明材料、签订协议或作出声明等,这些均可以作为父母单方面赠与自己子女意愿表达的证据。因此在离婚析产时,在未签订赠与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证据表明房产是女方父母单方面赠与女方,男方也无权要求分割房产。反之,男方便可以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要求分割。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根据你的描述,若男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且其消费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范畴,由此产生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你无需承担。
最后,建议女方收集相关证据,如能够表明男方借款及消费用途的记录、家庭生活开支记录等,以此证明男方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从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责任。
2
Q2
我与妻子在2023年登记结婚,很快举行了婚礼,婚后我们性格不合,经常有矛盾。结婚两个月后,她偷偷到医院做备孕检查,事后被告知妻子的子宫息肉、子宫肌瘤需要手术。我发现她2020年得过甲状腺肿瘤,并做了手术,现在每天还在服用药物,听医生说,她以后生育的希望不大,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A2:
你好,虽然女方在结婚前隐瞒了自己患病的情况,但你是否能主张撤销婚姻,需要看女方病史是否对婚姻的缔结产生实质性影响。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可作为撤销
婚姻的理由。妻子的病情是否构成“重大疾病”以及是否足以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关于“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进行列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疾病的认定通常会参照《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即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被认为是对婚姻缔结产生实质影响,不宜婚育的重大疾病。甲状腺肿瘤、子宫息肉、子宫肌瘤等疾病本身并不属于以上疾病。
其次,你提到婚后不久,女方即被查出子宫息肉、子宫肌瘤需要手术,且医生认为其生育希望不大,这虽然对婚姻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与其婚前隐瞒的病情无关,不构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的情形,你撤销婚姻的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患病,应及时鼓励治疗,相互关爱,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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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有两个问题,1、房屋每平方米的装修费用是按照房屋备案的建筑面积计算,不是按照室内实际面积计算,我是否可以主张开发商退还多计算的装修费用?2、入户门前的过道只做了刮白,未贴瓷砖,且开发商未公示小区公共区域装修细则,我是否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在过道贴瓷砖?目前开发商明确表示不贴瓷砖。
A3:
你好,若实际的装修面积与合同中约定不一致,你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多计算的装修费。若开发商未承诺入户门贴瓷砖,你可能无权要求过道贴瓷砖。
首先,根据现有法律和判例,如果房屋装修费用是按房屋备案的建筑面积计算,而非实际使用面积计算,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装修标准和费用计算方式,并且开发商违反了这些约定,否则购房者通常难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多计算的装修费用。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购房合同或相关附件中明确约定了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包括过道是否应贴瓷砖等细节,那么开发商应按照约定进行装修。
若开发商明确拒绝,你作为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过道应贴瓷砖,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但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样板房展示、口头承诺等过程中明确表示或暗示过道将贴瓷砖,你也有权主张开发商履行承诺,完成瓷砖铺设。若既没有合同约定,你也无法证明存在相关的承诺,那么你要求在过道贴瓷砖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最后,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测量报告、开发商的销售宣传、销售人员的承诺记录、装修的照片或鉴定报告、正式的销售合同书等,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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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你好,我在原单位工作了12年,因为单位太苛刻,而且经常加班,并且不付加班费,导致我和领导发生争吵。后来,领导给我穿小鞋,我不得不辞职,而且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保是从中间才缴的,只缴了3年多。我现在能起诉公司,让公司补缴工作时间内没有缴纳的社保吗?
A4:
你好,用人单位应在你入职时缴纳社保,现在你可尝试通过投诉、举报要求补缴未缴期间的社保。
首先,根据《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自你入职后,原单位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在工作的前几年中,原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虽然你已经离职,但你仍然有权追溯并要求补缴社保。社保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离职时间的影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该条款并无期限限制,因此你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投诉原单位的方式,要求补缴社保。
最后,在向人社部门投诉过程中要注意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你与原单位之间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原单位未在你的工作期间内全额缴纳社保。因时间已经过去很久,采取举报、投诉方式可能会更有效地帮助你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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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的房子交房4年了,一直漏水,物业每次修的时候都是在房顶涂点防水涂料,涂完房子接着漏水,一直不能住人,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A5:
你好,若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则由开发商在保修范围内负责维修;若漏水是由物业维修责任未落实到位导致,你可以向物业交涉彻底修缮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漏水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起算点应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而你的房子在交房后一直漏水,因此你可以直接联系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保修责任,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
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或修缮方法不当所导致,你可以要求物业对漏水的问题彻底维修,从而消除隐患,否则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漏水导致的损失,如外出租房的租金损失、家具损坏等。
最后,也可将房屋漏水问题、物业及开发商的处理情况、鉴定报告等详细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督促责任方进行有效维修。在维权过程中建议留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未来主张损失赔偿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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