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上海市生产、销售的乘骑车辆玩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20批次产品,经检验有3批次不合格,涉及标称商标为“奇动”“宝贝虎”等品牌,不合格项目为增塑剂、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前后稳定性、制动装置、标识和说明。
其中,标称由上海龙钱玩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童车,标称商标为宝贝虎,标称规格型号为BBH-7777,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9/15,前后稳定性、制动装置不合格;标称由平乡县旺欧儿童玩具厂生产的儿童滑行车,标称商标为奇动,标称规格型号为MK-001,未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增塑剂、活动部件间的间隙、标识和说明不合格;标称由浙江童年童趣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助步车,标称商标为童年童趣,标称规格型号为TN-TC-01,未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前后稳定性不合格。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乘骑车辆玩具产品时,家长注意检查产品是否存在锐利尖端、边缘和突出物等易造成伤害的部位,并检查玩具小零件是否安装牢固,产品的运动部件之间的间隙等是否会夹伤孩子的手指。如选购的产品配有塑料包装袋的,拆封后应立即收好或丢弃,不要让儿童玩耍,避免造成窒息等安全事故。此外,应根据产品的使用年龄段及体重,挑选合适的产品。
为确保童车安全,我国于2006年就已对童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童车产品应在产品本体和包装上加施标志,否则不得出厂销售。因此,购买童车时,应选择CCC认证的童车,拒绝购买无CCC标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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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可触及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塑化材料6增塑剂(DBP、BBP、DEHP、DNOP、DINP、DIDP)的含量不得超过标准中对应增塑剂的最大限量要求。儿童若长期接触增塑剂超标的产品,其内分泌可能会受干扰,对儿童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标准规定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活动部件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Φ5mm的圆杆,则应可插入Φ12mm的圆杆。如果活动部件间的间隙(比如车轮和车轮框间隙)不在相应范围内,容易有夹伤手指的危险。
标准规定对于乘骑者不能方便地用腿起稳定作用的乘骑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按前后稳定性测试时,不应向前或向后倾倒。该项目考核乘骑车辆的前后稳定性,如果车辆座位中心靠后,使用时车辆容易向后倾倒,摔伤儿童。
标准规定对于自由轮的机械或电动乘骑车辆玩具应有一个制动装置。玩具移动距离不应大于5cm。质量大于等于30kg的乘骑车,应有制动锁定装置。当儿童乘坐制动装置不合格的电动童车在斜坡处玩耍时,由于脚无法方便着地进行人为制动,如果车子沿着斜坡加速下行,可能会导致难以估计的危险情况出现。
带有可更换电池的电池玩具的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可以使用的电池类型;如何取出和放入电池;非充电电池不能充电;充电电池只能在成人监护下充电;充电电池在充电前应从玩具中取出;不同类型的电池或新旧电池不能混用;电池应以正确的极性放入;用尽的电池应从玩具中取出;电源端子不得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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