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规招牌,擦亮街区“容颜”

拆除违规招牌,擦亮街区“容颜”
2024年10月10日 17:31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位于静安区恒丰北路100号的林顿大厦启动了一处未报备巨型户外招牌的拆除工作。

这块长约九米、宽一米的巨型户外招牌,位于恒丰路、沪太路、中华新路和芷江西路的交汇处,其鲜艳的颜色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如同一块突兀的补丁,影响了城市的整体美观。

据了解

该招牌的主要租用者为一家拳击俱乐部,其不仅在林顿大厦前设立了这块巨型招牌,还在多处地点擅自设置未经报备的户外广告,形成了“一店多招”的违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市景观,还潜藏着安全隐患。

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该拳击俱乐部负责人进行询问谈话。执法队员向其详细地解释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指出未报备户外招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市容市貌的影响。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释法说理,该拳击俱乐部负责人最终表示理解并愿意积极配合,决定自行组织人员拆除违规招牌。

在拆除当天,执法队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拆除工作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附近的一位居民在目睹了拆除过程后表示:

这块招牌拆掉后,街区看起来更加整洁清爽了,感觉整个环境都焕然一新。”

此次拆除工作不仅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更彰显了城市管理的人文关怀与责任担当。通过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为打造更加美丽、和谐的城市风貌贡献力量。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的,或者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设置户外招牌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陈洁

图片:天目西路街道

编辑:叶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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