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江门发布
重要通知
江门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集中参保缴费开始啦!
这些重要信息、操作步骤
赶紧“码”住
1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426元
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
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4.持本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5.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3
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
需注意
必须完成 参保+缴费 两个关键操作步骤
方可正常享受待遇
4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间根据缴费时间确定享受待遇时间。其中,在2024年9月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成功的,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成功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对象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持《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中途参保人员按全年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成功参保缴费后需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
参保状态查询及参保登记手续:
已成功参加本市过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符合2025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办理停保手续(含主动办理停保或系统因重复参保自动办理停保)或在本市首次参保的,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登记,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
线上查询渠道
扫描“粤医保”小程序登录后即可直接进入城乡居民参保查询界面。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路径:
扫描“粤医保”小程序登录后即可直接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事界面。
线下办理路径:
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近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医保经办服务点(如公共服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窗口提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参保人还可通过“粤智助”自助服务终端的“我要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医保”版块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进行办理。
“城乡居民应征缴数据查询”
线上查询渠道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登录“粤医保”小程序,在【我要办事】模块中,点击【查看更多】,进入页面后点击【城乡居民应征缴数据查询】,查询本人城乡居民医保应征缴数据。
6
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
可选择“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其中“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功能支持为他人缴费及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费。
“粤医保”办理指引
打开“粤医保”小程序→登录验证→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在线缴费”→“城乡居民保险清缴”→选择参保地→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粤税通”办理指引
打开“粤税通”小程序→(选择“江门市”)→登录验证→“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自助缴费
可使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的“我要缴纳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或“税务”版块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清缴”)功能进行缴费。
⏩银行代扣
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持有效身份证件、缴费银行卡前往税务服务窗口办理委托扣费签约(网签三方协议),办理成功后将每年直接通过银行账户代扣缴费。税务部门将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对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进行批量扣费,请提前存足代扣款项,同时密切关注银行账户代扣情况,如银行代扣未成功,建议及时选择其他方式缴费。
7
注意事项
1.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在相应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因缴费账户余额不足、缴费账户异常等个人原因导致缴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弃保,不能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2.缴纳居民医保费时如系统提示“没有查询到有效的登记信息,暂时无法办理”,应先确定是否已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如已办理,待税务部门接收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信息后即可缴费。
3.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4.纳入本市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享受“免申即享”资助参保服务。
5.办理新生儿预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及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更新),以免影响续保。
6.已参保但尚未维护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参保人,请及时进行补充或变更维护,准确填写移动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将用于业务办理情况及进度短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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