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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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9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642,22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686人,代表股份275,576,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2%。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0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7,79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6716%;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6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8,928,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14,902,3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844%;反对股数2,385,54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99%;弃权股数511,4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5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86,031,36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3%;反对股数2,385,54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7%;弃权股数511,48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王聿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9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或“授信申请人”)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授信申请人所欠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7,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汇东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01、02、03、04号;

  4、法定代表人:李勇;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656,388,318.03元,负债总额539,262,322.1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0,363,858.76元,流动负债总额402,651,351.3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17,125,995.86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73,514,650.90元,利润总额2,195,737.09元,净利润1,050,453.2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553,774,863.71元,负债总额435,216,300.3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155,664.85元,流动负债总额425,254,605.1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18,558,563.33元,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063,687.13元,利润总额-1,638,195.99元,净利润1,432,567.47元(2024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10级。

  9、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

  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深圳工程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深圳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15,490.0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7%。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7,462.1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1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027.94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18,490.0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7%。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90,462.1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9%;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8,027.94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9%。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上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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