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011号新奥广场 聚数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玉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池名律师、于小涵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熊亮先生、独立董事周延女士、独立董事王树良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炎锋先生出席会议;副总裁王东先生、副总裁朱素雅女士、财务总监王文波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池名、于小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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